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件牵动人心,凶手因不满14岁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得社会大众愤愤不平,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也凸显出社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无力感。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新时代下的青少年在心智、体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过去年代那些懵懂少年的特点,尤其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形成或定型,更容易走偏走歪走错路。一旦出现危害社会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学生及家长,乃至于全社会都是灾难性的。当下,因为屡见报端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让社会不满情绪酝酿发酵,大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诸如年龄等条款是否应该修改的意见甚嚣尘上。也让人担心一些未成年人会因此产生一种“犯罪要趁早”的不良心态。
法律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其单纯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在源头找到破解问题的办法。
如今青少年的道德水平、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受着多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环境中,成人世界的不良风气正在侵蚀没有较强是非辨别能力的孩子们,导致他们在耳濡目染中习染了一些不良思想和习惯;二是有些不健康的家庭环境,致使这些孩子们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在家长的纵容、娇惯、溺爱、放任,或者粗暴的管教方式、漠不关心的家庭氛围,使得孩子们浸淫在不良家庭文化中成长。最后学生被主观或客观的推给学校、抛给社会;三是由于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能轻易接触到电脑、手机、ipad等工具,他们获取各方面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快,而一些信息良莠不齐,没有甄别、筛选、过滤的信息,甚至一些不应该让学生接触,包括黄赌毒等损害自身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的负面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传播到孩子的眼里、脑里、心里;四是不正确的教育观、成绩观和社会的浮躁情绪,让学校和家长更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不是综合素质与道德情操。不科学的评价方式,驱动了一些学校及家长片面追求升学、择校等显性目标,对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道德教育、人格养成并不够重视和关心,这些都弱化了德育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分量。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加强德育方面发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考评机制上加大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考核,出台更量化、更精准、操作性更强的政策制度,在课程设置、教师选配、督导检查等方面制定更加贴合实际、务实可行的举措,让社会大众能明白,学校不只是“考试院”“竞技场”,而是真真正正教书育人、立德育才的神圣殿堂。
学校的德育工作要与思政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教育相结合,与青少年性教育相结合。学校要认清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为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下坚实基础;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敬畏法律的习惯和品质;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解决当今青少年获取泛滥的性信息容易、了解正确性知识困难的窘境,回应社会大众对青少年性教育无从下手的困惑与期待。
要知道,将这些“小恶魔”消灭掉,或者终身关进牢里的社会情绪能够理解,修改法律以此来实现这一诉求也并非不可能。但是,当这一个“小恶魔”不在了,又出现了下一个“小恶魔”时又该如何呢?
只有想方设法从源头减少乃至杜绝未成年人犯罪,才能让“祖国花朵”培养成可爱的“小天使”。(曾凡顺)